新京報貝殼財經(jīng)訊(記者李云琦 朱玥怡)8月23日下午,蘭世立在北京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稱,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已經(jīng)就自己的國家賠償申請給予立案審查,所申請的賠償金約50萬元。
蘭世立為東星集團與東星航空創(chuàng)始人。2005年,蘭世立憑借超過20億元身家登上福布斯富豪榜,成為湖北首富。2008年,全球金融危機爆發(fā),東星航空亦受波及并最終走向破產(chǎn),蘭世立自身則陷入訴訟。2010年4月,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,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。2013年8月,在折合入獄前監(jiān)禁時間后,蘭世立出獄。
8月23日,蘭世立向記者提供的落款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的《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立案通知書》顯示,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通知蘭世立稱,“你提出的賠償申請收悉。經(jīng)審查,因需對身份同一性進行核查,現(xiàn)已核查完畢,本院決定立案審查。”
蘭世立亦提供落款日期為2021年12月21日的賠償申請書復印件資料,其申請賠償包括對錯誤拘留、錯誤監(jiān)視居住、錯誤實施逮捕和刑事羈押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項賠償,賠償金合計約50萬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發(fā)布會上,蘭世立還表示,自己向檢察院同時提出要求恢復名譽、要求當初辦案的有關(guān)方面賠禮道歉、要求追回自己在暹羅航空和泰國東方航空的股權(quán)等申請。
蘭世立回應貝殼財經(jīng)記者關(guān)于上述申請是否能獲得通過時表示,目前收到(廣州市人民檢察院)立案通知書,“有幾條是可以落實的,后面幾條能不能落實我還不知道,我的余生會為這個去努力?!?/p>
新京報此前報道,2015年3月,蘭世立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麥趣爾(002719.SZ)實際控制人李勇及其兄弟李猛、李剛簽訂合作協(xié)議,雙方計劃合作收購泰國東方航空公司(下稱“泰東航”)。但后來蘭世立與李氏兄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收購款支付、股權(quán)轉(zhuǎn)讓、公司管理等方面產(chǎn)生糾紛,2016年2月,李氏兄弟向廣州警方報案,2016年3月2日,廣州公安局立案偵查。
蘭世立于2016年3月3日被羈押,次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4月8日被指定居所監(jiān)視居住,7月9日在監(jiān)視居住期間逃跑。2017年11月16日,廣州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(fā)布消息披露,蘭世立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于2016年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,并已被國際刑警組織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。
2019年11月9日,蘭世立在新加坡被逮捕,并于當天押解回廣州。經(jīng)過開庭審理,2021年12月20日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蘭世立無罪,同日釋放。
編輯 宋鈺婷
校對 盧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