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訊(記者吳夢真)輕信“免費領百萬扶貧款”“代購黃金賺萬元”等騙局,兩男子淪為電信詐騙犯罪幫兇。近日,北京西城法院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
新京報記者了解到,2024年12月,彭某某被“免費領取巨額國家扶貧款”話術誘騙,下載名為“鄉(xiāng)村振興扶貧基金”的虛假APP,并上傳個人身份證及銀行卡信息。詐騙分子以“提升征信”才能發(fā)放扶貧款為由,要求彭某某將轉(zhuǎn)入銀行卡的15萬元資金多次取出轉(zhuǎn)存至指定賬戶。盡管心存疑慮,但在“巨額扶貧款”的誘惑下,彭某某仍多次操作,最終從中獲利2500元。2025年1月,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同年5月,西城法院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罰金一萬元。
2024年6月,待業(yè)人員高某某在某網(wǎng)絡平臺應聘“高薪兼職”。聯(lián)系對方后,被告知“工作”內(nèi)容是前往北京購買黃金,購買一次即可獲得一萬元報酬,并報銷所有路費和住宿費。急需用錢的高某某未能抵擋誘惑,在詐騙團伙的遙控指揮下,他與另外兩名“搭檔”會合,三人如同提線木偶,輾轉(zhuǎn)北京多家金店,購買金條及黃金飾品高達40萬余元。2025年2月,西城法院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兩名同伙也未能逃脫法網(wǎng),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。
法院指出,詐騙團伙常以“輕松賺錢”“國家項目”等話術誘騙公眾提供銀行卡轉(zhuǎn)移贓款、代購黃金套現(xiàn)、架設通訊設備或開發(fā)涉詐軟件,使參與者淪為“電詐工具人”。此類行為即使獲利微薄或自稱“不知情”,仍可能構成犯罪。司法機關會根據(jù)客觀行為、認知能力、過往經(jīng)歷、獲利情況等綜合判斷其主觀狀態(tài)。
編輯 甘浩
校對 張彥君